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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书写新时代内蒙古发展新篇章的决定》要求,锡林郭勒盟行署印发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明确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0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完成了“三线一单”成果的发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53号)要求,各盟市均须开展“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细化工作。
2021年4月,我盟“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启动,我局委托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管控方案、研究报告、准入清单和图集。编制过程中,开展资料收集梳理、数据分析、研究报告撰写、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形成了我盟“三线一单”初步成果。10月8日我局发文征求13个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9个相关盟直部门意见,共收集到50条修改意见,采纳49条。10月10日我局组织召开初步成果评审会,以上部门也应邀参加,会议对“三线一单”成果原则通过,要求编制方按照专家、相关单位意见尽快修改完善。10月18日,我盟“三线一单”成果(审核稿)顺利通过生态环境厅审核。10月26日,分管胡盟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我局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求各地政府和各盟直部门以会商形式,再次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目前已将收到的各地方、部门会商修改意见12条全部充实到研究报告中。10月28日,罗盟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我盟“三线一单”编制情况汇报,要求对生态红线与规划煤炭矿区重叠情况,提出解决意见。10月29日,行署2021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锡林郭勒盟行署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并于10月31日正式印发。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内容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的锡林郭勒盟“三线一单”成果及审核意见总结提炼而成的。《意见》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2025、2035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全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着提升。
第二部分是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我盟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54个,并制定全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内准入清单。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共76个,面积占全盟国土面积的77.0%,主要包括我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优先保护单元坚持绿色发展,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准入清单主要规定了法律法规策禁止和限制的开发活动,如对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提出依法严禁非法采砂等。
重点管控单元共66个,面积占全盟国土面积的21.3%,主要包括工业园区、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为主,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如苏尼特左旗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提出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要求。
一般管控单元共12个,面积占全盟国土面积的1.7%,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水环境质量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等。
准入清单对我盟整体做出了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的要求,对各旗县市(区)区位特点、发展定位与目标进行梳理,对发展现状、问题以及区域环境目标、现状、问题进行研判,根据问题导向提出管控目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禁止和限制的具体准入要求。
第三部分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旗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第四部分是建立成果管理机制,包括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和数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盟相关政策,原则上每5年组织1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评估与调整工作,适时组织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
第五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技术保障。
三、《意见》印发实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