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安排部署,结合我盟实际,已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工作目标方面,对应自治区方案,我们提出2023、2024、2025年三个年度的目标,其中2023年完成全面排查,2024年实施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同时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要求明确了阶段性整治任务。工作任务方面,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由盟本级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和相关技术要求,全面摸清锡盟地区内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分布和责任主体,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监督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和责任主体完成整治任务,同步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