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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6 发布来源:锡盟安监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职责,局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政府规章及盟行政公署相关规定。
3政府公文
主要包括:盟行署制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以盟安委会、盟安委会办公室及锡盟应急管理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安全生产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及重大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月度分析、安全生产月等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http://yjglj.dqytnc.com/)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线下公开地址: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锡盟检察分院希吉尔大厦408室
邮政编码:026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电话(传真):0479-8219577
电子信箱:anjianju0111@163.com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形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锡林郭勒盟民政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线下申请
线下公开申请受理地址: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锡盟检察分院希吉尔大厦408室
邮政编码:026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电话(传真):0479-8219577
电子信箱:anjianju0111@163.com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其他
信息公开机构: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锡盟检察分院希吉尔大厦408室
邮政编码:026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电话:0479-8219577(传真)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479-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