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政策,民营企业有效享受政策,9月29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若干措施》共提出6个方面22项政策措施。聚焦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重点提出了加大减税和免税力度,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等;聚焦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重点提出了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限额内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开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等;聚焦民营企业改革创新,重点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交通物流、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等;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重点提出了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等;聚焦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重点提出了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等;聚焦政策落实落地,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压实责任、强化落实,确保政策发挥应有的效果。
截至今年8月底,全区各类民营市场主体达到241.3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比重达到97.5%。今年1到8月,全区民间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24.8%,民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80%;城镇民营单位就业占城镇总就业比重约60%;民营企业外贸占进出口总额将近65%。总体上看,我区民营经济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