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职责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盟委、行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示范带动各级党政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加强学习;盟委党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16期,培训学员1386人次。全盟两级党政机关共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辅导班1000多期,参学干部5万多人次。
二是强化统筹调度。召开盟委会、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依法治盟办主任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行署召开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20余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12345热线、“蒙企通”平台反映问题办理等相关工作。制发《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锡林郭勒盟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三是强化考核督察。扎实推进“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列入年度督查计划深入组织实施。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地区、部门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制发《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考核指标,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制定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对锡盟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台账,47项措施全部整改到位。
二、大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依法行政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区率先印发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工作制度,公布“容缺受理”事项196项,容缺率达40.35%,确定29个告知承诺审批试点事项,产生告知承诺办件2117件。线上线下、异地代收同步推进“跨区域通办”,选取公积金、医保等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37个高频服务事项,持续推进全盟、全区通办工作。全盟签订“跨区域通办”协议13次,公布通办事项1563项,产生办件7997件。制定《锡林郭勒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工作方案》,清理盟本级不予行政处罚事项5个部门31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6个部门18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4个部门11项。制定《关于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涉及9个部门41项。梳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93项,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45项。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署印发《锡林郭勒盟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181项具体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全盟政法系统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印发全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措施》等,明确了25项重点任务、确定了15个“吹哨”事项、推出了104项便民利企措施。全盟270余个服务场所实现“好差评”全覆盖,累计产生评价63万余次,好评率99.99%、差评整改率100%。高质量办理“蒙企通”平台反映问题,规范办理机制,列入行署督办,进行周调度,目前6件问题全部办结。
三、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
行署办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请示类文件并出具审核意见180件,审核各类协议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10余件。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收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申请58件,其中准予登记37件,不予登记21件。开展全盟2018年以来涉营商环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3件。
四、不断增强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一是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署建立严谨的决策程序,研究讨论《数字锡林郭勒“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10余件规划纲要及政策文件、合作框架协议、“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实行司法局长全程列席行署常务会制度。制发《关于开展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13个基层司法所开展执法监督试点工作。
二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行署强化调度,列入盟长督办事项,全盟599家党政机关全部聘用法律顾问,覆盖率100%,是全区首个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地区。181名公职律师被368个党政机关聘用,覆盖率61.44%。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共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10件,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88件、审核案件100余件、审核合同30件、提供法律咨询1200余次。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0年我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被依法治国办评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为巩固成果、提升质效,组成4个由副厅级领导任组长的督察组,深入12个旗县市(区)、35个盟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实地督察,规模和规格在各盟市中尚属首次。经依法治盟委员会同意,督察报告转发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整改落实,下发督察意见47份、反馈问题442个。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制度。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清理行政执法主体30个、执法(监督)人员587人,申请办证6326人。全盟现有行政执法主体633个、执法人员5641人、监督人员367人。
三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盟直部门均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推行“四制度一评议”工作机制。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成立“八五”普法讲师团。深入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暨2022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88户、“法律明白人”1032人。2个嘎查村入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个嘎查村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完善“两所联调”机制、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制定《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等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785件,调解成功率99.6%,涉及金额2.08亿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35件,预防纠纷298件。
二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全盟新增复议与应诉政法专项编15个、事业编5个。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9件。行政案件败诉率、纠错率分别低于全区1.2和2.2个百分点。在13个旗县市(区)的16个苏木乡(镇)开设行政复议代办试点,近距离服务人民群众。
三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制度、月通报制度,探索建立盟直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列入依法治盟考核反向扣分指标。全年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1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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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扎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全盟党政领导共接访1044批3067人次,化解案件543件,下访111人337次,化解案件90件。驻盟联合接访中心共接访180批260人次。全盟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责任单位及时受理率、责任单位按期办结率均为100%,群众参评率97.11%,责任单位满意率98.31%,各项指标实现了历史新高。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机制,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察监督职能,给予党政纪处分417人,移送检察机关27人。充分发挥“12388”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接听举报电话2872条,处置留言2332条。盟司法局与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制度》,13个旗县市(区)均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办理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案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48%。盟中院发布《锡林郭勒盟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出行政类司法建议57件。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印发工作计划,建立月通报制度,部门内部抽查1625次,联合抽查537次,下派抽查任务170项。
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累计向自治区报备政策解读640条,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服务96件。行署门户网站累计发布信息5748条,办理有效公众留言98条,办结率100%。
四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发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开展年度考核,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归集“双公示”等信息64万条,实现数据共享。全盟自治区诚信示范和诚信企业达到17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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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机关法治意识仍然不强,执法程序不严格、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强化;法治队伍力量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行政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比例不高,有的没有专门机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和落实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
2023年,全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锡盟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着力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高质量组织实施,着力强化转变政府职能、深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质量、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