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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null/2022-0013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行署文件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9-27 公开日期:2022-09-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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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9-27 15:47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行署2022年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锡林郭勒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切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26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内政办发〔2021〕8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健康发展推动全盟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我盟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顶层设计,以保障老年人权益、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为导向,初步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投资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先后出台《锡林郭勒盟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锡署办发〔2017〕112号)、《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17〕113号等政策措施,推动全盟养老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盟共有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机构114个,其中,养老机构和牧区养老园区29,包括兜底性养老机构13个、普惠性养老机构10个、市场化养老机构6个,共有床位数6184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0个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32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13(含盟本级1,总床位8700,护理型床位占比45%,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4张

          全盟托育事业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共有备案托育机构3家,全部为营利性机构,共有托位28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0.25个。

          (二)发展形势

          1.面临的挑战。随着我国人口结构逐步转型为“少子老龄化”,新生儿出生率逐年下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高龄化现象日益凸显,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养老托育服务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盟同样如此。据全盟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盟常住人口为110.7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9.78万人,占总人口数17.87%;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为2.98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69%。预计到2025年,全盟常住人口数将达到115万人左右,全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5万人左右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将达到3万人左右,我盟养老托育事业面临更大的挑战。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三孩”政策有效实施,满足人民群众日趋迫切养老托育需求,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60张和每千人拥有托位4.5个的养老托育事业发展目标,经测算到2025年,全盟养老床位需求为1.5万张,需新增养老床位6300张;托位需求为5175个,需新增托位4895。但目前地方财力有限,全盟医养康养融合深度有待增强、专业人才短缺、智能化水平较低、养老托育骨干企业数量较少,仍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养老托育事业发展。

          2.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调整生育政策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补齐养老托育服务能力短板、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的重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事业发展,人民需求日益迫切,市场前景广阔,我盟要牢牢抓住养老托育事业发展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养老托育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紧紧围绕规划、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支持,将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列入行署、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补齐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短板,织密织牢政府兜底保障网。坚持市场导向,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扩大普惠性、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大力推动养老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更加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全盟养老托育服务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盟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大幅改善,兜底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普惠性服务供给充足,市场化服务多元发展;公办托育服务能力显着提升,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2025年,全盟每个街道(中心镇)建成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达到100%旗县市(区)按照有关标准逐步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旗县市(区)兜底保障养老机构能力,每个旗县建成一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加强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乡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50%加大引进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作力度,机构护理型床位数占比达到55%以上,全盟城镇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均达到100%,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人民群众养老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到2025年,锡林浩特市建成1所标准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设2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群众对托育服务需求较大的苏木乡镇(街道)要建有可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多元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时期养老托育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

          2023

          2025

          数据来源

          养老领域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2

          91

          95

          盟社保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稳定在95以上

          稳定在95以上

          盟医保局

          3

          生活不能自理失能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率%

          51

          60

          65

          盟民政局

          4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率%

          100

          100

          100

          盟民政局

          5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40

          95

          100

          盟民政局

          6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40

          

          100

          盟自然资源局

          7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45

          52

          55

          盟民政局

          8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40

          46

          50

          盟民政局

          9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70

          90

          100

          盟民政局

          10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36

          

          77.5

          盟卫健委

          11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家)

          2

          5

          6

          盟民政局

          12

          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50

          55

          55

          盟民政局

          13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人)

          320

          750

          1000

          盟民政局

          14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0.5

          0.8

          1

          盟民政局

          15

          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10

          16

          >20

          盟民政局

          16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0.2

          0.8

          1

          盟民政局

          托育领域

          17

          备案托育机构数(家)

          3

          25

          35

          盟卫健委

          18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0

          2

          3

          盟卫健委

          19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0.25

          2.9

          4.5

          盟卫健委

          20

          普惠性托位占比(%

          0

          6

          >10

          盟卫健委

          21

          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化(%

          0

          40

          60

          盟卫健委

          22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0

          6

          10

          盟卫健委

          23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0

          800

          1000

          盟卫健委

          24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0

          83

          85

          盟卫健委

          25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家)

          0

          4

          6

          盟卫健委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1.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积极推进城镇街道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嵌入式护理型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覆盖面,到2022年底全盟新建、改扩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2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支持专业养老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根据不同人群服务时段和内容需求,打造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临时制的养老托育服务模式,为具有养老托育需求的群体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婴幼儿照护等服务。支持以城镇居家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居家服务智慧平台为载体,通过子女网上点单、老年人APP订单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呼叫救助、生活照料、健康管理、远程看护、实时定位等智慧养老服务。推动旗县市(区)中心敬老院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覆盖面。完善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以苏木乡镇牵头,健康低龄老年人、党员、志愿者等不同人群参与的农村牧区养老互助服务新格局。鼓励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

          2.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能力。健全特殊老年群体供养服务体系,明确特殊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责任,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按照“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原则,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到2025年实现有意愿入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建立特困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特困老年人遭遇的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加强对失能特困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25年底,完成正蓝旗、多伦县、正镶白旗区域性敬老院建设新增集中供养床位1000张左右提高老年人较多、经济基础较弱旗县兜底养老能力积极推进西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等地区综合养老园区项目建设,对现有牧区养老园区实施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重点为经济困难低收入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加快推进盟社会福利院转型升级,为进盟府所在地具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快推进锡林浩特市、多伦养护院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其他地区建设老年人养护院。结合我盟地方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机构。建立兜底性托育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兜底性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为婴幼儿提供预防接种、健康管理、免费检查等服务,织密织牢政府托育兜底保障网。

          3.构建普惠服务可持续发展格局。大力推动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训、财税补贴等多重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托育城企联动发展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普惠性服务,激活养老托育市场活力,持续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以锡林浩特市为重点,创建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示范机构,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盟养老托育事业有序发展。探索制定普惠服务收费标准,定期开展普惠服务情况抽查,保障普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4.推动市场化服务行业有序发展。对兴办养老托育机构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强化市场导向,统筹推进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到2025年,全盟骨干养老托育企业达到6家以上。支持打造“互联网+养老”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便捷养老服务。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机制,保障市场化机构有序运营,做到服务有质量、市场有监管、顾客有保障。

          (二)营造养老托育服务良好社会环境

          5.推动医养结合多模式发展。鼓励养老机构通过新建小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与临近医院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发展医疗养老联合体,实现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支持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探索医养结合“一床到底”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模式。建立完善的医养协作机制,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为老年人提供治疗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等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实现医疗、养老并重发展。鼓励中医药(蒙医药)疗法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强老年人慢性病管理,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康复护理服务。探索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

          专栏1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

          鼓励锡林浩特市内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运营基础的养老机构全国各地优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优质医疗服务。

          鼓励盟蒙医医院等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地方特色医学优势,推动中医药(蒙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6.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康养服务。依托我盟生态、区位和文化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文化、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以具有稳定经济来源的老年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更多质优、价廉、可持续、具有锡林郭勒特色的康养服务。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慰藉、危机干预服务网络。通过乌兰牧骑等艺术团体,以声乐、器乐、舞蹈等文艺表演形式,大力发展老年特色文化活动。积极发展老年体育,结合地方特色,创新设计适合老年人的健身方式,打造一批老年健身活动和赛事品牌。

          专栏2  地方特色康养服务建设工程

          积极围绕多伦县“中国天然氧吧”、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温泉、正蓝旗金莲川草原、乌拉盖九曲湾等地方特色资源,依托马头琴、呼麦、长调、那达慕、蒙古包等民族特色文化,结合烤全羊、手把肉、牛肉干、奶茶、奶制品等草原特色美食,合理利用南部旗县的区位优势,加大网络平台宣传力度,提升锡林郭勒盟康养服务知名度,打造锡林郭勒盟康养服务品牌。

          7.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支持企业开发和生产满足老年人和婴幼儿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产品。加强与发达地区交流合作,加大招商引资与人才引进力度打造一批地区特色养老托育品牌机构。积极与全国养老托育示范类城市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采用线上教学、线下实地体验等多种方式进行经验交流。

          8.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度。支持各类院校、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创办老年大学,并向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延伸。引导养老机构开设网络课堂,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为老年人提供舞蹈、声乐、书法、象棋等课程培训。发挥蒙古族舞蹈、长调、马头琴等文化资源优势,开发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课程。举办老年人运动会、棋艺比赛、书法鉴赏等文化交流活动,扩大老年群体社会交友面,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弘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社会风尚,让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充实。

          9.加强老年儿童友好社会建设。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爱老助老志愿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抓好“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置母婴、老年专席及绿色通道涉老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线下服务和人工服务。实施老年和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工程,打造一批充满活力的社区。

          (三)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监管体系

          10.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抽查工作,保障养老托育机构合法运营。养老托育机构要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11.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营水平。逐步实行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建立个人记录“黑名单”和行业终身禁入制度,对虐童、虐待老人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12.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深化养老托育服务“放管服”改革,完善机构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强化养老托育服务“好差评”结果应用,改善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建立“一老一小”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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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由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副盟长任副组长的“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养老托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盟养老托育工作整体解决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一老一小”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一老”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一小”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督查考核、定期调度、反馈评价等制度要求相关部门细化工作分工,制定工作台账,抓好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和实施本地配套方案措施,为养老托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类价格执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吸引各类市场主体以创业、加盟等方式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优化养老托育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策的系统集成效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三)统筹规划与项目建设整体推进。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旗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人口结构合理研判人口发展趋势,科学谋划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

          (四)强化养老托育用地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应严格按照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各旗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区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配置。新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盟旗两级财力状况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盟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加大保障良性运营资金投入力度,将运营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按照国家项目批复,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一老一小”事业,鼓励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六)加强养老托育人才培养拓宽专业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锡林郭勒职业学院、职教中心等以大中专毕业生、转移进城农牧民、下岗失业人员等为主要培训对象,开设老人护理、婴幼儿照护、家庭科学育儿医疗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相关课程培训。探索建立养老托育产教融合模式,构建与我盟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综合素质培训,完善行业人员从业标准,引导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及社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培训。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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