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盟消费品市场完成情况
2021年,全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12.90亿元,同比增长7.1%,两年平均下降0.1%,高出全区平均增速0.8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49.79亿元,同比增长16.8%,两年平均增长1.0%。
2021年全区和全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情况
单位:%
2021年全盟各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情况
单位:亿元、%
二、分盟市及分旗县消费品市场完成情况
(一)分盟市对比看,我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居全区第三位,低于首位鄂尔多斯0.5个百分点,高出末位阿盟3.7个百分点。我盟总量在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占比是4.1%,一直居全区第九位。
2021年分盟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二)分旗县看,2021年,全盟13个旗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呈4高9低。4个地区增速高于全盟平均水平,分别是锡市(7.9%)、东乌(7.6%)、多伦(7.4%)和太旗(7.2%);9个地区增速低于全盟,分别是乌拉盖(6.9%)、白旗(6.7%)、东苏(6.5%)、西苏(6.2%)、西乌(6.0%)、蓝旗(5.7%)、二连(5.5%)、阿旗(5.3%)和黄旗(5.0%)。
2021年分旗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三、消费品市场运行特点
(一)居民基础生活类商品增势良好,消费需求充分释放。后疫情时期,各类促消费政策措施持续发力,居民消费需求扩大,相关商品销售增势明显。2021年,全盟限额以上服饰、烟酒和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合计实现4.24亿元,其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2.7%,烟酒类同比增长25.2%,中西药品类同比增长17.5%,三类商品合计上拉全盟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7个百分点。从两年平均增长情况看,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和中西药品类两年分别平均增长3.4%和40.3%。(二)升级类商品销售势头强劲,需求升级步伐加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催动居民消费需求的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2021年,全盟限额以上金银珠宝、书报和计算机类商品零售额合计实现1.67亿元,其中,金银珠宝类同比增长16.4%,书报杂志类同比增长61.6%,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同比增长51.3%,三类商品合计上拉全盟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0.7个百分点。(三)大宗商品销售稳定,“压舱石”作用突出。在价格与需求双重刺激下,石油、汽车类大宗商品零售保持稳定增长。2021年,全盟限额以上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实现29.18亿元,同比增长28.4%,上拉全盟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5.3个百分点。全盟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实现7.62亿元,同比增长9.2%,上拉全盟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5个百分点。(四)民营消费市场贡献稳定。2021年,全盟民营消费品市场对全盟消费市场的增长贡献稳定。全盟民营消费品零售额实现176.75亿元,同比增长4.3%,上拉全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个百分点。民营经济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3.0%,对全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率达到51.6个百分点。
四、存在的问题
(一)粮油日用类商品零售低迷。疫后居民消费模式更多向免接触、安全、便捷的网购倾斜,给实体零售经营带来更多挑战。2021年,全盟限额以上粮油食品、饮料、化妆品、日用品、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下降26.1%、32.2%、12.3%、46.0%、9.7%,合计下拉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2.5个百分点。(二)限额以上消费市场行业结构不均衡。按消费形态分,全盟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分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2021年,全盟限额以上商品零售类值中的石油、汽车类商品始终主导限额以上消费品市场走势,其他行业类值及餐饮收入占比少,对限额以上消费市场的支撑带动作用小。2021年,全盟统计监测的限额以上商品零售类值21类,石油及制品类、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合计占全盟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73.9%,其中,石油及制品类占58.6%,汽车类占15.3%;其他包括粮油、烟酒、服饰、家电等在内的19类商品零售额合计占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22.9%;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单位的餐饮收入在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中的占比仅有3.2%。(三)餐饮营业受疫情影响回落明显。受疫情反复影响,全盟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消费量下滑,餐费收入增速回落幅度较大。2021年,全盟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餐费收入合计实现1.72亿元,同比增长5.6%,增速比前三季度回落23.8个百分点。其中,住宿业餐费同比下降8.9%,餐饮业餐费同比增长17.7%,增速比前三季度分别回落24.4和21.0个百分点。
五、建议
一是各地要继续积极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单位)的培育纳统工作,挖掘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企业,联合部门加大对拟达限单位的跟踪核查工作力度,积极发现新开企业,培育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及时纳统充实规模单位力量。二是要积极助推消费品市场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消费结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引导实体商贸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变化,调整经营模式,拓展销售网络;培育扶持重点电商企业,推动规模零售企业与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吸引消费回流,提振消费信心,刺激居民消费潜力充分释放。三是要支持住宿餐饮业抓住疫后平台业务、预定业务的发展机遇期,帮助企业营业提升。疫后恢复期,网络平台订单、外卖配送、预约预定服务快速发展,应抓住平台消费增长的机遇,鼓励引导住宿餐饮企业积极发展线上业务,探索同时段限量接待等服务,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吸引消费,稳住经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