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社保补缴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3/02/20 |
来信人姓名: | |||
来信内容: | 本人2013年参加工作(未缴纳社保),2015年开始缴纳社保,现单位认定参加工作时间2013年,带薪休假等发放认定工龄自2015年开始,是否可以补缴2013年至2015年社保? | ||
处理情况 | |||
回复单位: | 锡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3/02/20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行署门户网站的关注与关心,关于留言人反映社保补缴咨询问题,现答复如下:经与留言人王汉卿本人联系,了解到王汉卿于2013年8月—2015年7月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并取得证书,服务期间与服务单位协商,自愿达成不缴纳社保协议。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如留言人要补缴养老保险费,可与原服务单位协商,由原服务单位办理相关养老保险补缴事宜。 | ||
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