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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1 发布来源:应急管理局
各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切实解决多层次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内应急字〔2021〕126号)要求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盟、旗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企业的执法检查,不包括行政许可、督查督导,以及监管部门开展的综合、专项整治等。
第四条 实现“一户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合理划分盟、旗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原则上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执法和执法缺位。
第五条 实现“分类执法、无事不扰”。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守法状况,将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对遵法守规的企业减少执法频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要增加执法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第六条 坚持“先分类、后分级”原则。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全盟执法企业信息库并将企业分为不同类别,合理划分盟、旗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并结合事故情况、执法情况等实施动态调整。
第七条 坚持重点单位监管执法全覆盖。在静态分类和动态分类的基础上,确保重点单位(即分类执法中的“A”和“B”档企业)年度执法全覆盖,其余企业随机抽取执法,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
第八条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程序,避免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提高执法效能。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
第九条 盟、旗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摸排,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库,定期予以更新,以安全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 所属行业特点、固有风险等因素,将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档。
第十条 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和产权权属按行业领域划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准,将企业分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
按生产经营规模划分: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为基准,将企业分为大型、中型、小微型等类型(个体工商户纳入小微型)。
按产权权属划分:将企业分为中央、自治区直属(含外省省属)、盟属企业和其他类型,中央、自治区直属(含外省省属)、盟属企业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十一条 静态分类:根据企业固有风险、专业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分为A、B、C、D四档。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判定为红/橙色的作为重点单位A档,黄色的为B档,蓝色的为C档。
(二)烟花爆竹领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为A档(目前我盟无此类企业),经营(批发)单位为B档,其余为C档。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井工矿(包括生产的和在建的)、尾矿库中的三等以上及“头顶库”为A档,年生产规模100万吨(含)以上的露天矿、其他尾矿库为B档,其他纳入安全许可的露天矿为C档,未纳入安全许可的非煤矿山为D档。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为A档,其他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为B档。
(五)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金属冶炼行业中的钢铁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有色企业、涉及煤气回收的铁合金企业为A档,其他金属冶炼行业企业、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为B档,不属于A档和B档的所有规模以上(大型、中型)工贸行业企业和粉尘涉爆企业均为C档,不涉及金属冶炼和粉尘爆炸的小微型企业为D档。
第十二条 动态分类: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分为A、B、C、D四档,每年年底对企业进行一次评定。
(一)A档: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列入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二)B档:一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三年内发生过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
(三)C档:前一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但前二至三年内发生过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一般行政处罚的企业。
(四)D档: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且一年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的企业。
第十三条 以静态定档、动态定档的较高等级为企业的最终定档结果。
第三章 分级划分执法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盟安全生产执法实际,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职责主要由盟、旗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不对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复执法检查活动。
第十五条 盟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承担全盟安全生产执法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盟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全盟具有重大影响复杂案件的查处和辖区内跨区域执法检查等,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工作制度;
(二)依法对辖区职责范围内的中央管理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自治区直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盟属企业总部和相应层级民营或其它所有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及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将辖区内A类企业的7%列入年度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辖区内所有的A、B档企业的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调度和监督;
(四)对下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岗位培训;
(五)组织开展全盟范围内的联合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
(六)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
第十六条 旗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除自治区、盟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执法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主要包括:
(一)依法对辖区内除自治区、盟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列入执法检查计划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对A、B档企业要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实现1次全覆盖执法,对A档企业可增加1至2次频次进行重点执法;对C档企业要确保2个执法年度内实现1次全覆盖执法;对D档企业要确保3个执法年度内实现1次全覆盖执法;
(二)对下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岗位培训;
(三)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
(四)按照有关规定,旗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对D档企业开展执法。
第十七条 加油站只进行分类,不列入盟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范围,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执法。
第四章 分级分类执法工作规则
第十八条 盟、旗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执法职责分工,调整充实专业人员数量,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执法,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第十九条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盟、旗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执法企业基本信息库。盟、旗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于每年12月5日前对执法企业信息库根据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动态调整。旗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执法企业信息库上报盟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加强盟、旗两级执法检查计划有效衔接,结合分级分类执法,合理确定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和分级分类执法企业名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盟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盟本级执法人员数量确定本级执法企业名单,制定盟本级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各旗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参考盟应急管理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制定本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同时报备盟应急管理局。华为怎么进BT365_365bet外围投注_365完美体育app官网
第二十一条 盟、旗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执法企业名单,按照分级分类要求及时进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对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中的重点企业要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一般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确保执法检查科学有效。
第二十四条 将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盟应急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级考核的分值权重、细则及奖惩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