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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3 发布来源:应急管理局
盟工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能源局、盟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2020〕10号)《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锡安委会发〔2020〕11号)工作要求,确保全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开展和扎实推进,经盟行署同意,决定从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干部成立工作专班,采取相对集中办公模式推进三年行动高效开展。抽调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抽调人数
盟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能源局、盟消防救援支队各1人,盟公安局2人(其中交管支队1人)。盟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冶金工贸监督管理科、人事教育和宣传训练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各1至2人。
二、有关要求
(一)专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巡查督查督导,推动具体任务落实。被抽调人员作为专班工作人员的同时,需承担各专题组、专项组联络员职责。
(二)各单位要抽调政治素质好、熟悉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扎实的干部,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职务原则上为正科级以下。在参加工作专班过程中,各单位人员如调整变动,需提前向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替换。
(三)专班实行相对集中办公,被抽调人员日常在原单位开展三年行动相关工作,落实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安排部署。因重点工作需要或在开展巡查督查督导工作抽调人员集中工作时,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无故阻止其参加三年专项行动集中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安排。
(四)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上传下达,业务对接工作。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要向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请销假手续。
(五)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按照自治区安委会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或专题会议,下达工作任务,调度三年行动重点工作。
(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挑选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做好工作交接。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8月18日前反馈专班人员名单(附件),8月18日前到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盟安委会办公室)报到。
联系人:宫涛
联系电话:0479-8109952(传真),17647321222
电子邮箱:xmaqsczhxtk@163.com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